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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2021-06-24 来源: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2021]249号)要求,现开展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新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条件

项目立项标准见附件1。申报江苏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须已获批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组织方式

1.常熟市、昆山市自行组织,推荐结果报市科技局备案。

2.张家港市、太仓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等6个地区由各市、区科技局根据限额指标,严格按照相应申报条件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申报审核、专家评审、推荐等工作。

3.工业园区、高新区、昆山高新区、常熟高新区等4个国家级高新区不限额申报,由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严格按照相应申报条件负责辖区内企业申报审核、专家评审、推荐等工作。

4.为鼓励外资企业在苏研发中心建设,对外资企业申报工程中心给予不限额申报。

5.拟建设名单报市科技局审查后由市科技局统一公示。

四、其他事项

1.7月21日(周三)17:00前,各市、区科技局按照要求将:①申报材料(按封面、项目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附件材料顺序装订)、②专家评审意见、③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名单(附件3)、④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4)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如有外资企业申报一并报送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外资企业)(附件6)。

7月21日(周三)17:00前,各国家级高新区将:①项目申报材料、②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4)、③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国家级高新区)(附件5)(一式一份)盖章后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

2.7月28日(周三)前,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减少申报名额并通报相关情况。

3.7月31日(周五)前,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将核查后的省项目推荐名单报送市科技局。

五、联系方式

苏州市: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干将东路178号苏州市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106室),65246055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6524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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