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2024年度苏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揭榜挂帅”项目(以下简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苏州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攻关项目(以下简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申报工作,帮助企业掌握相关政策和申报实务,8月5日下午,在园区科创委指导下,园区企服中心举办了“2024年苏州市揭榜挂帅项目政策解读会”,超100位企业、科研院所代表参加活动。
园区科创委副主任殷俊就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申报情况跟参会单位做了相应的说明,特别就项目申报中需要提供的合作协议进行了重点强调,一是要确保产学研合作协议真实有效,围绕真实技术需求开展协同创新,杜绝虚假申报;二是注意合作协议内容与项目指南和申报内容的相对应,做好项目申报。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一处陈佳文和谢思远,就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重点、组织方式、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进行了全面的解读,特别对合作协议进行了详细解释。同时,针对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编写以及附件材料的准备等进行了细致讲解,就申报材料编制强调了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
活动现场,参会企业结合实际申报过程中的疑点和难点问题积极进行提问,踊跃发言,现场气氛十分热烈。与会企业纷纷表示本次辅导会内容极具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强,对今年申报准备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中心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和完善工作方法,做好企业服务,积极对上争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2024年至今,已累计对上推荐申报1400多项项目。
1) 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2) 优先支持科技型上市企业(含IPO阶段)、独角兽(培育)企业、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优胜企业、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 择优推荐、限额申报,园区名额12个。
2)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确有需要的,实施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5年。
3) 单个立项项目市拨资助经费最高2000万元。
1)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 须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开展实际合作,签署有与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一致的合作协议。
3) 除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外,原则上企业2023年度要实现盈利,且营业收入超2亿元。
4) 建有企业研发机构,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连续两年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且纳入研发统计。
5) 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
6) 每家申报单位本年度限报1个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两项以上。
7) 有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在研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有苏州市科技计划重大在研项目(市级支持经费200万元(不含)以上)的单位,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
8) 同一企业本年度不得同时申报苏州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攻关项目和本计划项目。
9) 申报项目已完成小试,经中试可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够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新药类项目原则上要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Ⅲ期临床研究。医疗器械项目要完成样机(样品)检验,其中,需经临床试验的已启动研究。
10) 项目实施期内累计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
11) 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及金额将作为项目立项资助的重要参考,合作协议及付款金额作为中期检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1) 面上引导、竞争择优,工业园区限报70项。
2)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3) 企业申报的项目,单个立项项目市拨资助经费最高100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等申报的项目,单个立项项目市拨资助经费最高300万元。
1) 申报单位为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 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3) 高校、科研院所的同一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本计划项目,高校、科研院所每家申报数限2项,获得上年度前沿技术项目立项的单位,申报数为上年度立项数+2项。
4) 同一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本计划项目。
5) 申报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两项以上。
6) 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多个计划。
7) 有苏州市科技计划重大在研项目(市级支持经费200万元(不含)以上)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
8) 同一企业本年度不得同时申报苏州市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攻关项目和苏州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揭榜挂帅”项目。
9) 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创新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目标明确并可考核(对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不做要求),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应用前景,能推动相关产业实现技术突破。
10) 项目完成时,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等高质量知识产权成果,完成样品、样机或系统。
11) 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及金额将作为项目立项资助的重要参考,合作协议及付款金额作为中期检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