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我市创新主体活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环境,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现开展2025年度“科创指数惠”项目补贴申报工作,本批次包括国家级科技项目资助、科技奖励资助、生物医药研发创新资助和人工智能算力补贴等四类。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130101 国家科技项目资助
(1)申报单位
苏州市各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
(2)申报范围
2022-2024年期间牵头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不含涉密项目),且在2024年度有经费到账的项目。
(3)支持政策
1.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根据任务书、项目合同中明确的该单位获得国拨经费留存部分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根据任务书、项目合同中明确的该单位获得国拨经费留存部分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同一单位参与同一项目内多个课题的,单个课题最高资助额度为10万元。同一单位承担或参与同一项目(含课题)的最高资助额度为100万元。
2.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根据任务书、项目合同中明确的该企业获得国拨经费的50%,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根据任务书、项目合同中明确的该单位获得国拨经费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同一企业参与同一项目内多个课题的,单个课题最高资助额度为20万元。同一企业承担或参与同一项目(含课题)的最高资助额度为2000万元。
(4)申报流程
自2024年起,国家科技项目资助包括“项目备案”和“项目资助申报”两个环节,“项目备案”完成后,以后年度仅需进行“项目资助申报”。
请申报单位注册登录苏商通平台(https://sst.suzhou.gov.cn/),点击“政策直达->科技服务”或访问“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项目申报”进入页面,在项目列表中选择“2025年度苏州市‘科创指数惠’(国家项目资助)”申报任务,点击“我要申报”。首先进行“国家科技项目备案”,点击“办理”后进行在线备案,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备案完成后,进行“国家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点击“办理”后进行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报单位若尚未注册过苏商通平台,请提前注册。纸质材料待后续根据需要另行通知报送。“国家科技项目备案”环节常年开放。申请今年“国家科技项目资助”的项目,须在2025年3月18日17:00前完成“国家科技项目备案”环节、3月31日17:00前完成“国家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环节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请提前申报避免因退回修改而错过截止时间),市系统关闭时间为2025年4月6日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5)申报材料
在“国家科技项目备案”环节,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课题)的立项通知或批复、项目(课题)任务书。其中,立项通知或批复须由项目立项部门发布,且含有项目立项部门的盖章页。项目(课题)任务书要完整齐全,有项目立项部门盖章,能够详细反映承担(参与)单位的信息、任务划分、经费分配等明确信息。
在“国家科技项目资助申报”上传环节,需提交2024年度国家科技项目经费到账证明,须有银行盖章出具的到账凭证以及到账金额和资金分配的详细说明材料。
二、生物医药研发创新资助
(1)申请单位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2)申请范围
临床试验资助申报对象: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完成临床I、II、III期研究的新药研制项目以及获得许可并在我市生产的药品。
医疗器械产品资助申报对象: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获得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以及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
仿制药资助申报对象: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3)支持政策
临床试验资助政策:
130102 对在国内开展,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经评审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3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30103 对在国内开展,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改良型新药,经评审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30104 对由我市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我市生产的创新药或改良型新药,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药品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完成时间以每期临床试验提交总结报告为准。每家单位当年度临床试验资助资金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
医疗器械产品资助政策:
130105 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且具有相关发明专利的第三类器械产品,经评审按实际研发费用的20%,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130106 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且具有相关发明专利的第二类器械产品,对核定研发费500万元以上项目,按实际研发费用的10%,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130107 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每家单位每年累计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同系列类似产品不重复支持。
130108 仿制药资助政策:对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对核定研发费250万元以上项目,经评审按照实际研发费用的20%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每年累计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4)申报材料
临床试验资助申报材料:
1.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申请临床试验涉及共同申请单位的,须由批件第一单位提出补助申请。
2.申报临床试验资助的项目需提交新药临床试验批件或临床试验通知书、所属药品注册分类证明(《新药注册申请表》或其他佐证材料)、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与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沟通记录或 其他佐证材料、新药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对取得药品注册证的需提供药品注册批件及本地生产证明。
3.研发费归集参照研发加计扣除关于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计算期以临床试验开始日(协议中明确日期,最早可追溯至2022年1月1日),以完成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数据库锁定声明日,最多延长3个月)为终点。
医疗器械产品资助申报材料:
1.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涉及共同申请单位的,须由注册第一单位提出补助申请。
2.申报创新医疗器械资助的项目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首次注册)、与产品直接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授权或进入实审)以及针对注册医疗器械开展研发的专项审计报告。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相关证明材料。
3.研发费归集参照研发加计扣除关于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计算期最早可以追溯至2022年1月1日,以取证为终点。
仿制药资助申报材料:
1.申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资助的项目需提交前三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批准文件、收载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证明和研发专项审计报告。
2.研发费归集参照研发加计扣除关于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审计报告项目计算期最早可以追溯至2022年1月1日,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终点。
(5)申报流程
1.申报项目由各市、区科技局和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推荐。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实验动物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请各申报单位注册登录苏商通平台(https://sst.suzhou.gov.cn/),点击“政策直达->科技服务”或访问“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项目申报”进入页面,在项目列表中选择“2025年度苏州市‘科创指数惠’(生物医药研发创新资助)”申报任务,点击“我要申报”。根据申报流程进行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报单位如尚未注册过苏商通平台,请提前注册。
5.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17:00,市系统关闭时间为2025年4月2日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请提前申报避免因退回修改而错过截止时间)。审核通过后,请下载申报书,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在4月4日17:00前交至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4号窗口,节假日不受理。
三、科技奖励资助
(1)资助对象
苏州大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及其个人。
(2)资助范围
获得202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以及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
(3)支持政策
对获得202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持完成单位(个人),按国家奖励资金标准的1:2的比例给予资助。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参与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资金标准的1:1的比例给予资助。
对获得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持完成单位(个人),按省奖励资金标准的1:1的比例给予资助。
(4)资助方式
获得202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采用“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方式,无须申报,将按照国家、省相关认定文件直接给予资助。
四、人工智能算力补贴
(1)补贴对象
苏州大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补贴政策
支持科技企业使用“算力券”降低智算使用成本,对符合条件的算力使用方,按实际支付人工智能算力费用的20%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
(3)补贴时间范围
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4)补贴流程
人工智能算力补贴采用“直达快享”方式,无需企业申报,由市科技局通过官方渠道获取企业在苏州市公共算力服务平台上采购使用人工智能算力的服务数据,核实补贴时间范围内的支出费用,按相关政策直接予以兑现。
五、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对其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予以严肃处理。
2.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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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老师 67068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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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 65241080 65227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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