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苏州市“科创指数惠”(研发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补助)工作的通知

2025-03-07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和内在动力,形成更具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根据《苏州市研发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补助实施细则》(苏科规〔2019〕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苏州市“科创指数惠”(研发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助范围

     1.用户费用补助

      本市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使用或租赁开放共享的研发资源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产生的服务费用。费用发生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以发票日期为准)。

     2.管理单位绩效补助

      本市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加入“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并为本市企业开展市场化服务。服务发生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

     3.江苏省科技创新券苏州地区联动

      支持苏州市企业根据《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请省创新券资金补助,以上年度省创新券补助发文为准,按省、市协议内容给予联动支持。同一企业已申请省创新券资金补助的项目不能同时申请用户费用补助。

     二、支持范围及额度

     1.支持范围和不支持范围

      支持范围:企业上年度购买服务机构提供的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包括产品测试、分析验证、检验检测、硬件结构及工艺设计等活动。

      不支持范围:企业使用或租赁研发资源进行法定认证(强制认证、注册检测)、质量检测(含产品抽样、批量验货)、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含实验动物购买和饲养)、电信服务、进出口检验检疫、计量校准、原材料检测、环境监测、实验室和实验室设备建设和改造、技术委托开发等活动。

     2.支持方式及额度

   (1)用户费用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年度总费用在1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最高40%的资助;对超出10万元部分给予最高10%的资助。同一用户同一年度资助资金最高30万元。

   (2)管理单位绩效补助:根据管理单位上年度共享服务成果、共享服务管理、服务队伍与能力、信息公开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给予每家每年度最高50万元资助。

   (3)各区所需经费均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级市所需经费由市、县级市按1:1比例承担。

  

     三、工作要求

     1.申请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4月3日17:00,网上申报地址:申报单位访问“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项目申报”进入页面,在项目列表中选择“2025年度苏州市‘科创指数惠’(研发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补助)”,点击“我要申报”。

     2.联系方式: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0512-65246055。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36、67068094、6706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