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苏州工业园区2025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术合同相关定义
(一)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这项规定不仅适用于国内的技术合同,也适用于涉外技术合同。
1、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合作开发合同和委托开发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3、技术许可合同: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4、技术咨询合同: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认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等所订立的合同。
5、技术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定义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技术合同相关金额
1、技术合同成交额:是当事人之间所签订技术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金额。
2、技术交易额:是指从技术合同成交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金额。
3、实际成交额: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合同财务实际到账的技术交易金额。
定义来源:《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苏财教〔2021〕6号)
二、技术合同相关支持政策
(一) 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1、免征增值税(适用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的卖方,即输出方)
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来源:《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减免企业所得税(适用于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的卖方,即输出方)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技术开发合同的买方,即吸纳方)
委托开发——委托方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合作开发——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政策来源:《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兑现程序:详见附件《技术合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摘要》或咨询税务相关部门。
(二) 苏州市“科创指数惠”(技术转移补助)
1、支持对象
(一)技术转移吸纳方
鼓励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吸纳科技成果,重点支持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并已取得2024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技术转移输出方
鼓励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以及在苏州高校、科研院所等独立法人单位输出科技成果。
(三)技术转移中介方
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技术转移全链条服务,为我市企业引进科技成果。
2、支持范围及额度
(一)支持范围和不支持范围
支持范围:技术转移吸纳方购买技术转移输出方提供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三类技术服务,并签订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由技术转移输出方于2024年度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完成认定登记,并取得认定登记证明。
不支持范围:技术转移吸纳方与技术转移输出方存在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技术转移机构(即技术转移中介方)与技术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关联关系。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1.技术转移吸纳方:对吸纳技术、符合支持范围的企业,最高按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到账金额的1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技术转移输出方:根据省科技厅确认的2024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情况,对输出科技成果、且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到账金额达500万元的技术转移输出方,按一定比例给予年度最高50万元补助。
3.技术转移中介方:对为促成我市企业吸纳技术合同而提供居间、经纪或者代理服务并取得合理佣金的技术转移机构,根据上年度服务成效及服务佣金,按一定比例给予年度最高30万元补助。
3、兑现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进入“苏州市成果转化平台”(http://joinew.kjj.suzhou.com.cn/),或访问“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项目申报”进入页面,在项目列表中选择“苏州市‘科创指数惠’(技术转移补助)”,点击“我要申报”,登录账号并在线填写申请表,按要求上传有关附件。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
(一)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平台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全程均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平台”线上办理,相关资料均以电子形式上传至平台。合同认定后,企业可在该平台上自助打印登记证明。
2、平台登录网址为https://www.jszwfw.gov.cn/。推荐使用360(极速模式)、火狐、谷歌等浏览器。
3、企业提交合同,江苏政务服务网请使用【法人注册】并登录。
(二)认定登记受理时间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常年申报、常年受理。但是需要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合同的认定登记。合同中需要注明明确的有效期(明确到“日”)。建议办理登记时距离合同结束时间至少一个月。
(三)管理原则及相关登记机构
技术合同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由卖方在其所在地办理认定登记。工业园区企业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涉及到的相关登记机构如下:
1、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负责园区内技术合同相关业务的咨询答疑、技术合同的初审及登记。
2、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
负责全省军工、涉外(技术进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四)相关登记机构的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钱老师 67068094
吕老师 67068036
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
徐老师 025-83235359
(五)详细流程步骤
1、账户注册:企业在平台上注册账户,填写信息,待企服中心审核。(详见附件《企业操作指南》)
2、合同录入:企业填写填合同信息,合同文本全彩色扫描上传至平台,待企服中心审核。审核状态分为“驳回”和“已登记”两种。
特别提醒:
(1)合同处于【已登记】状态三个工作日后,选择具体合同,点击【登记证明】按钮,在线生成《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申请路径:【合同管理】——【登记证明】(详见附件《企业操作指南》)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需及时上传资金到账发票、佣金支付发票(扫描件)。(详见附件《企业操作指南》)
四、技术合同相关文件
(一)技术合同模板(科技部制定,不强制使用,推荐使用或作为参考)
1、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2、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3、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4、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
5、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6、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7、技术咨询合同
8、技术服务合同
(二)业务操作指南
1、企业注册账号及合同登记操作指南
2、技术经理人个人注册账号以及补录促成交易项目合同信息操作指南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图
(三)相关政策法规
1、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技术合同摘要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4、技术合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摘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