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2025-11-1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 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和 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5〕382号), 做好我省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采用线上和线下申报相结合,线下申报2025年12月1日至12月4日下午17:30前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市场大厦二楼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3号窗口;线上申报填报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12月5日,网址:http://xclcygx.mitt.gov.cn线上申报内容与线下纸质材料内容务必一致。

      二、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 年版)》(工信部原函〔2023〕367号)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可提出资格审定申请。已通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的企业,不再针对同一产品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请。

      三、资格申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对存在瞒报漏报重大问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理赔等方式骗补骗保的企业,收缴 财政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生产制造企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涉嫌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咨询电话:

      科创委66682130

      企服中心 67068000、67068044

附件:

附件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doc

附件2: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