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苏州市科技强农突出贡献人员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6-01-29

      为鼓励在苏州市科技强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调动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科技强农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现代“新农人”培育实施意见(2025~2027年)的通知》精神,苏州市决定开展科技强农突出贡献人员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遴选工作定期实施,原则上每两年遴选一次,苏州市本次遴选项目不超过10个。

二、遴选对象

      侧重于遴选2024~2025年期间科技强农突出贡献人员正在(计划)实施的项目,推荐的项目要求未曾获得各级项目资金支持。推荐项目的负责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在本市从事农业自主创新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公务员不得推荐):

      1.在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对科技攻关、产业升级、企业发展等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研发管理人员;

      2.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农业科学技术创新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应用过程中,创造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

      4.在推进科技强农工作中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实施程序

      1.推荐申报。由各县级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科学技术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推荐申报。推荐单位应根据遴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认真填写推荐表,并提供佐证资料。

      2.遴选审定。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对推荐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组织进行遴选,提出遴选推荐意见,对拟定入选项目名单进行公示,适时向社会公布。

      3.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2026~2027年),每个项目市级财政支持金额30万元。

四、有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苏州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业、高校或科研推广单位。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校联合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攻关。

      2.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负责人参与的项目或工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推荐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入选项目负责人如有弄虚作假、剽窃或重复申报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其入选资格,并建议有关单位给予相应批评或处分。项目研究涉及其他相关规定的,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

      4. 材料报送:

      电子申报材料:请各相关单位积极填写项目推荐表(附件1)和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并于2026年2月3日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或“经济大脑|企业服务一张网”(https://qytt.sipac.gov.cn)官网——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4~2025年度苏州市科技强农突出贡献人员项目遴选”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上传电子版材料。

      纸质版申报材料:A4纸打印,一式5份2026年2月3日前提交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2号窗口。

五、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47

      经济发展委员会:66681020、66681081

附件:

附件 (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