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试点项目的通知

2026-06-09

      为落实《关于推进“人工智能+”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能发科技〔2025〕73号)有关要求,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能源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5〕168号) 安排,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的申报和凝练工作。为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能源试点工作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应用场景清单

      根据各有关单位申报情况,经组织专家凝练,决定将“电网规划方案智能生成与评估”等51个场景列为首批“人工智能+”能源 高价值场景,请各能源企业抓紧推动高价值场景开放,以真实场景牵引人工智能技术突破和应用落地。

二、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能源融合试点

      能源企业具有清单所列高价值场景,且有意愿开放的,可自行与人工智能技术供给方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细化场景建设实施路径及技术方案,编制形成试点建设方案,报送国家能源局,申请作为试点项目。

三 、有关要求

      (一)能源企业可单独或联合作为高价值场景需求方,与人工智能技术供给方组队成功后,由场景需求方牵头单位申报试点项目。

      (二)试点项目须通过推荐单位上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均可作为推荐单位,每个推荐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0个,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试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可登录系统填报试点项目信息,导出形成试点项目建设方案盖章确认后,报送推荐单位。

      (四)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源企业或技术供给方,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五)试点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四、申报流程

      1.本次试点项目依托“‘人工智能+’能源试点申报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www.ny-ai.cn/ )开展线上申报,具体场景建设指南可登录系统查阅。

      2.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申报“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试点项目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进行上传。

      3.  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盖章后提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2-4号窗口。

      以上两个平台均需填报。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7月1日17:00之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1013、67068047、66681031

附件: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试点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