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认定为园区及以上认定为首台(套)重大装备项目的,按不超过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10%至20%予以补助;对经认定为国际首台(套)重大装备项目的,按不超过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10%追加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1.申报单位获评“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首台(套)重大装备”称号。
企服中心:67068092、67068012
经发委:66681038
参照首台(套)申报模板(附件1)编制奖励申报书,线下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申报书3份。
1. 对获得下列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园区级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获评相同类型不同级别荣誉称号的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2. 支持开展“高原产业”有关领域的专题培训、技术推广、产业对接,承办重要会展、活动,对于经认定的活动,按照实际开销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2-1. 申报单位获评“2023年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称号。
2-2. 申报单位获评“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示范智能车间”称号。
2-3. 申报单位获评“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项目(标杆工厂类)”。
2-4.申报单位获评“2023年度江苏省5G工厂”称号。
2-5.申报单位获评“2023年苏州市5G工厂”称号。
2-6. 申报单位入选“工信部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名单”。
2-7. 申报单位获评“2023年苏州市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企业(第六批)”。
2-8. 申报单位获评“2023年苏州市工业设计中心”。
2-9. 申报单位获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2022年度)称号。
2-10. 申报单位获评江苏省绿色工厂(第三批)。
2-11. 申报单位在2022年至2023年之间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且未申报过本项奖补。
2-12. 申报单位获得苏州工业园区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优先支持申报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
2-13. 申报单位在2023年内开展经认定的“高原产业”有关领域相关活动。
2-1至2-2:
企服中心 企服二处:67068092、67068012
经发委 产业发展促进二处:66681027
2-3至2-7:
企服中心 企服二处:67068014、67068012
经发委 产业发展促进二处:66681027
2-8:
企服中心 企服二处:67061013、67068012
经发委 产业发展促进一处:66681047
2-9至2-11:
企服中心 企服二处:67068014、67068012
经发委 能源处:66681034
2-12:
企服中心 企服二处:67068054、67068012
经发委 企业服务处:66681040
2-13:
企服中心 企服二处:67068092、67068012
经发委 产业发展促进一处:66681044
申报均需提交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各不同类型申报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下:
2-1至2-10需提交获评荣誉相关证明(如公示截图、奖牌、证书或批复文件等);
2-11需提交项目合同、项目发票和认证证书的扫描件;
2-12需提交获评荣誉相关证明(如公示截图、奖牌、证书或红头文件)及园区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附件3)(无需盖章);
2-13需按要求编制《“高原产业”活动支持方向申报书》,加盖企业公章(附件4)。
对园区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在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环节进行智能化、绿色化、增强信用信息应用,实现“专精特新”化改造所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进行贴息支持。
3-1. “先进制造贷”贴息奖励
(1)申请单位在园区注册登记,成立时间1年以上;
(2)申请单位为园区“高原产业”重点企业及其他符合园区产业引导方向、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企业;
(3)申请单位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合作金融机构相关准入条件;
(4)在园区园易融平台获得园区“先进制造贷”,贷款专项用于企业开展设备购置、进行软件升级、增资扩建(不含土建)等有利于生产经营的活动(不含原材料购买)。
3-2. “绿色智造贷”贴息奖励
(1)申报单位在园区注册登记,成立时间2年以上;
(2)制造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企业注册资金/实收资本达到等值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合作金融机构相关准入条件;
(4)在园区园易融平台获得园区“绿色智造贷”,贷款专项用于绿色制造、智能制造方向相关项目实施。
3-1. “先进制造贷”贴息奖励
(1)根据申报主体在园区园易融平台获得的实际贷款额和贷款周期,经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贷款额的2%给予贴息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最高200万元,单笔贴息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补贴年限最长3年;
(2)利息支出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外币贷款按照贷款发放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进行贴息计算;
(3)已获苏州市“智能制造贷”贴息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2. “绿色智造贷”贴息奖励
(1)根据申报主体在园区园易融平台获得的实际贷款额和贷款周期,经认定,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贷款额的2%,单个企业每年利息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2)利息支出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外币贷款按照贷款发放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进行贴息计算。
3-1. “先进制造贷”贴息奖励
企服中心 企服金融处:67068701
经发委 产业发展促进一处:66681044
3-2. “绿色智造贷”贴息奖励
企服中心 企服金融处:67068701
经发委 能源处:66681034
1.申报“鼓励高端制造”和“鼓励争先创优”2-1至2-10,按要求线上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请参考如下附件):
通用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获评荣誉相关证明(如公示截图、奖牌、证书或批复文件等)
2-12需上传园区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无需盖章)
2-13需上传《“高原产业”活动支持方向申报书》,加盖企业公章
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选择“苏州工业园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按需要选择申报的项目类型进入对应的表单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
2-11需上传项目合同、项目发票和认证证书的扫描件
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进入“用户空间”后,选择“财政专项资金平台”—“资金申报”—“绿色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费用补贴”,在线填报并上传附件。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
2. 申报“加强信贷支持”
申报单位参考附件5各类信贷支持操作指南进行线上操作,具体材料提交要求以附件5操作指南和后续通知为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