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的通知

2026-07-24

      根据《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苏人保开〔2024〕1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6年度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苏州连续从业满一年并符合下列两类情形之一的,可申报本政策:

      (一)符合《苏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C类及以上(详见附件1),且2025自然年度内在申报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人才;

      (二)在我市重点产业用人单位(类别详见附件2)中作出突出贡献,且2025自然年度内在申报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骨干。

      在苏工作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连续从业满一年指人才至少自2025年7月起至2026年6月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

      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县级市(区)委及以上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适用本政策。

二、申报受理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8月19日

      注:请务必在此时间内完成企业和人员的申报系统信息提交工作(系统状态为“通过单位初审”),8月19日下午5点后申报系统会关闭,申报个人和单位均无法提交,未提交信息表示本年度申请不成功。

      (二)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按照单位注册地属地管理原则,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及个人登录“苏州人才总入口”(http://rcsz.hrss.suzhou.com.cn),进入“项目申报(人才项目一网通报)→配套措施→人才激励→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申报端,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系统填报时,申请人姓名须与身份证件保持一致);

      3.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须提供);

      4.工资薪金收入证明材料:指人才在2025年自然年度内(税款所属期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申报单位的工薪收入。需提供以下两类材料:

      (1)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单位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方式: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纳税记录开具→开具年月(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从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2)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APP工资薪金收入凭证,开具方式: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选择纳税年份(选择2025年)→所得类型选择“工资薪金”后,按月度点击“>”查看详情,提供每月“纳税明细信息”和“纳税明细-基础情况”,并按时间顺序制作为一张PDF文档;

      5.连续从业满一年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供至少从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时间段内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或完税证明。社保证明开具方式: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网办大厅界面→个人注册登录→个人用户中心→查看“我的权益单”→点击“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选择开始和终止年月→点击预览即可查询和打印相应的缴费记录明细;或者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打开“个人权益单”,可以在“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中查询及打印相应的缴费记录明细;

      6.人才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申报对象为情形一时提供,包括人才入选红头文件、人才证书等有申报人才姓名的证明文件。部分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且从园区申报入选的人才,可在“人才申报类别”中下载《情况说明模板》,填写后签名、盖章,上传系统);

      7.我市重点产业用人单位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对象所在单位为“市级及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创办的企业”时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用人单位名单已导入系统,登录系统后可直接填报)。

      8. 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国籍开具正规无犯罪记录证明,外籍人士可上传个人承诺书并由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9. 过往资历:世界500强企业需以《财富》杂志最新发布为准,世界500强投资的地区总部机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重要管理岗位证明需提供单位的发文或聘书。

      10. 在苏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参保证明或完税证明作为凭证(建议必填)。

      11. 专利证书:在2021年6月到2026年6月之间已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或授权公告),专利证书上的申请人需位列发明人第一,且证书上的专利权人为企业。

      以上申报材料须在申报系统中扫描原件上传(彩色)。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者,审核时视为不通过。

三、遴选机制

      优秀人才专项奖励采取积分认定制,根据人才的学历层次、工作经验、薪资水平、产业方向、平台能级等维度对人才进行评价,择优进行奖励。

四、其他事项

      1.该政策与国家和省同类型奖励政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苏政发〔2011〕87号)、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撷英人才综合奖励、“产业强基”人才支持计划等相关针对性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申请人存在刑事犯罪记录的,原则上取消政策享受资格。当年度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原则上取消当年度及下一年度政策享受资格。申请人及其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申请人在申报期间相关资质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要及时报备,若有虚假瞒报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单位、人才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 申报采用“个人填报信息、单位统一提交”的模式。平台用户体系对接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升级为统一的政务服务认证体系,首次申报的,须先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单位注册。个人信息填报之前须先关联单位,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由单位进行提交审核。在审核阶段,申报企业信息如被退回,申报企业关联的申报人信息也会被退回,待企业修改重新提交后,个人信息也需要再次提交。

      4. 每家单位限额申报20人(两类申报对象合计)。

五、咨询电话

      1. 政策咨询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0512-67068000;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5:30

      2. 技术支持

      0512-65224600、65222864

附件:

附件1:苏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C类及以上).docx

附件2:我市重点产业用人单位类别.docx

附件3:三类平台清单.docx

附件4: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申报操作指南.pdf